项目名称 | 渡江大道(楚江大道-长安大道)、文星路(吴越路-万联路)道路项目 监理 | |||
项目编号 | WH21GC2024SZ2407 | |||
标段名称 | 渡江大道(楚江大道-长安大道)、文星路(吴越路-万联路)道路项目 监理 | |||
标段编号 | WH21GC2024SZ240701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前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地址 | 芜湖建筑科技产业园区A座 | |||
联系人及电话 | 胡工 05538800525 | |||
招标代理机 构 | 名称 | 中乾立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合肥市上海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建智立方一期6 号楼7层 | |||
联系人及电话 | 宋贺 1889532566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3月21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 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报价费率 | 0.66% | |||
项目总监 | 姓名:田冬冬 | |||
证书编号:00440126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工期(天) | 5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 业绩 | 资格业绩:淮北市高铁新区路网项目施工监理; 加分业绩:淮北市高铁新区路网项目施工监理; 舒城县城区畅强补和园区两个基本满足基础 设施提升建设一期开发项目--龙潭北路(龙津 大道-万华佛路)、古城北路(周瑜大道-S330) 白改黑工程、春秋北路(三里河路-桃溪支渠) 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监理;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加分业绩:金寨县金刚台路(天堂湖路至金岭 段)工程和金寨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工程 (含纬 一路改造工程)施工监理;舒城县杭埠镇创新大道 等三条市政道路工程-创新大道(景明路-龙安 路)、杭埠玉兰路(锦绣大道-官圩路)、龙安 路(锦绣大道-创新大道)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 |||
奖项 | 怀远县2016年实施市政道路PPP项目-XE3路、 XS6路(原名XS5路)、XS7路(原名XS6 路):荣获2021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 项;淮北符夹铁路复线电化(扩能)配套路网工 程:荣获2021年度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项; | |||
| 单位名称 | 河南省华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 件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 |||
投标报价费率 | 0.97% | |||
项目总监 | 姓名:田建伟 | |||
证书编号:41001280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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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550 质量承诺 合格
第二中标
资格业绩:福州滨海新城新福北路(环湖路)道 候选人
路工程第1标段(监理);
规定公示的单位 加分业绩:汊河第二片区市政基础设施二标 业绩 段(创卓路、创安路科沃路、孝仁路)监理项目; 郑州市一环十横十纵示范街道整治提质工程
(一期)监理。 加分业绩:西平县城区东环路等四条道路改扩
规定公示的 建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第五标段;汊河第 项目负责人业绩 二片区市政基础设施二标段(创卓路、创安路科
沃路、孝仁路)监理项目。 农业路快速通道工程(雄鹰东路-金源东
奖项
街):2020-2021年度国家优质工程奖
单位名称 普迈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件
投标报价费率 0.55%
姓名:党天宝
项目总监 证书编号: 61004334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550
第三中标
质量承诺 合格
候选人
资格业绩:经开区迎十四运重点先例环境整治 提升项目(市政工程)施工监理;
规定公示的单位 加分业绩:经开区迎十四运重点先例环境整治
业绩 提升项目(市政工程)施工监理;陕西省射击 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周边配套市政工程项目EPC
监理。
规定公示的
无
项目负责人业绩
奖项 西安交通大学科技创新港科创基地项目:鲁班奖
评标被否决
/
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 件规定的公 详见附件
示项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 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 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 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 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 情形告知如下:
3.1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提示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 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 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 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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