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路 (浏阳河路-白沙路)建设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 文件 的规定时间( 2021年3月 23 日 17:00)截止。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问题 1: 本项目对于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负责人的类似业绩均要求为市政道路新建业绩,但市政道路提质改造业绩对于施工中的施工组织、施工现场的技术难度均负复杂于新建项目。相关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均能满足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是否仅针对新建类市政道路过于苛刻。
答复: 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开标地点不变。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4日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