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羊寨镇于集村道路改造提升二期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阜宁县羊寨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羊寨镇境内;
2.2工程规模:羊寨镇于集村道路改造提升二期工程,主要工作为拆除路面、路床(槽)整形、浇筑C25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荷兰砖铺设及外墙改造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5本次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001 | 羊寨镇于集村道路改造提升二期工程 | 羊寨镇于集村道路改造提升二期工程,主要工作为拆除路面、路床(槽)整形、浇筑C25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荷兰砖铺设及外墙改造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 30日历天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含)以上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
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含)以上市政工程专业资质等级;
3.5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B类);
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6.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6.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6.1.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7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4月12日8:30至2024年04月18日17:00;
4.2本项目仅接受微信报名。请注意报名截止时间(联系电话:15261928469同微信号);报名费200元,报名时提供介绍信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3 接受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3日16:00,投标地址:长春路天鹅国际商业街9号楼二楼B210室。
4.4 开标开始时间及地点:2024年04月23日16:00,长春路天鹅国际商业街9号楼二楼B210室。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缴纳,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价的5%。履约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最高控制价 :58万元
七、付款方式:
工程全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70%,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95%,满两年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余款(以上付款均无息)。
八、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C值由小至大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阜宁县羊寨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四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羊寨镇 地 址:长春路天鹅国际商业街9号楼二楼B210室
邮 编: 224400 邮 编: 224400
联 系 人: 陈主任 联 系 人: 夏素莉
电 话: 17715202218 电 话: 15261928469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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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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