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安吉县黄浦江源旅游度假区道路改造提升项目(一期)之杭垓镇大坑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本项目位于安吉县杭垓镇大坑村,改建桥梁需占用大坑溪河道管理区面积22 m²。工程建设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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