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通源路道路改造工程补充通知2
致各投标人:
现对我司招标代理的周宁县通源路道路改造工程(E3509250902100108001)补充通知如下:
1、商务投标文件中三、投标函附录1缺陷责任期: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24个月,修改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12个月。
2、商务投标文件中三、投标函附录6预付款额度:预付款额度:合同价格(不含暂列金额)的10%,修改为:合同价款的10%的预付款(含规定的安全文明措施费)。
注: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与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特此通知!
招标人:周宁县城建市政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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