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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路18附7号5年承租权

· 2024-11-12
  • 出租申请与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所、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LG2024HB1002140-2
    标的名称静安路18附7号5年承租权
    租赁底价11618.42元/月
    挂牌开始日期2024-11-12
    挂牌截至日期2024-11-18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
    所在地区湖北省 - 武汉市 - 武昌区
    注册地(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69号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20000MB0T48975R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5年
    是否存在定价依据
    定价依据评估
    租金调整方式不涉及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目前状态空置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双方各付
    其他招租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2、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承租方应支付的资产租赁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资产租赁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3、承租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承租方首期租金和承租方应付的资产租赁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首期租金一次性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4、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的湖北江衡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租赁出具的《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培训中心拟资产管理所涉及的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梅苑小区26栋至31栋商网部分房地产租金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编号:鄂江衡评报字[2024]第01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5、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租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6、出租方提出:

    (1)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税金。根据国家规定应由出租方承担的与出租房屋有关的房产税及附加由出租方承担。水费、电费、燃气费等其他相关费用按相关规定另行缴纳。

    (2)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提供以往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无行政处罚、法律纠纷的情况说明;

    (3)承租方应在房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履约抵押金(3个月房屋租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账号:574010120111000657,开户行:汉口银行中南路支行,行号:895748(电汇行号:313521000724))。租赁履约抵押金在《房产租赁合同》期满后,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房屋无损毁等情形且承租方付清全部租赁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租赁履约抵押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从租赁履约抵押金中扣取未交付租金、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

    (4)本标的采用先付后用方式,按季度为一个结算周期,每季度结束之日前10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个季度的租金,若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15天,出租方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关系;

    (5)该房屋租赁用于商业服务,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出租方的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承租方使用租赁房屋不得超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不得从事扰民的营业种类,且保证在出租房屋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存放危险物品,如有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出租方按约定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不得擅自对既有房屋结构进行改动。其中,房屋装饰不得破坏房产结构和承重,不得违反消防管理规范等,不得出现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用电负荷不得超过现有变压器功率,超过部分由承租方自行向供电部门申请。租赁期满,出租方不补偿、赔偿承租方任何房屋及道路改造、装修装饰、设施设备等费用。租赁期满,承租方不得故意破坏既有装修和形态,确保能正常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将房屋恢复其功能,出租方不补偿、赔偿任何费用;承租方若需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改善或增设他物,必须事前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批准后,方可对房屋进行适量改造或增加设施,且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形成安全隐患或违反物业管理方的相关规定,其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间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包括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房屋的维修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标的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的,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将房屋对外转租转借,在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可将房屋转租第三方使用,第三方同时须和出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方能生效;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且因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出租方有权追求责任和损失;

    (8)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按时交纳按约定应当由承租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间的租金、水电、垃圾卫生、防火、防盗、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9)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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