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
投资项目代码 | 2409-441623-04-01-881455 | ||
投资项目名称 | 连平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期) | ||
招标项目名称 | 连平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农村基础设施提质扩容工程EPC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连平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期)农村基础设施提质扩容工程EPC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河源市连平县 | ||
资金来源 | 项目资金由企业自筹安排解决。 | 资金来源 构成 | 项目资金由企业自筹安排解决。 |
工程内容 | 主要包括圩镇道路提质改造工程、村庄风貌整治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三个子项目。 | ||
招标内容 | (1)勘察部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物探、测量、地质勘探等勘察工作。按要求执行本次地质勘察,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的跟踪技术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设计部分:本工程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本工程的方案设计、整体方案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施工现场服务工作、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风景园林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满足本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对工程项目进行设计,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3)施工部分: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修复及竣工文件编制等。 (4)勘察、设计及施工过程包含的其他工作。 (5)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允许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时,要求以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勘察、设计及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包括为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等服务。 | ||
工期 (交货期) | 1年(单位工程具体工期以招标人后续下发的通知时间为准) |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总价为7885.21万元,建安费最高限价:7628.95元,勘察费最高限价为61.03万元,设计费最高限价为195.23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 要求 | 1.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1)、(2)、(3)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以上资质,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3.拟派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1)必须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也可由符合条件的拟派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2)拟派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4.拟派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是本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施工单位正式员工) 5.拟派本项目的勘察负责人(1名)具备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具备岩土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勘察单位正式员工) 6.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1名)具备工程类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设计单位正式员工) 7.拟派本工程专职安全员(1名)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应为施工单位正式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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