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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城区道路及改造升级建设项目(epc)

· 2025-04-26
cms_001001001_80cb7bb9-2f3e-4e19-81b9-2d9bc75b35c8 昌吉市城区道路及改造升级建设项目(EPC)
作者: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25-04-26 00:00浏览 0


(昌吉市城区道路及改造升级建设项目(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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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昌吉市城区道路及改造升级建设项目(EPC))已由 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昌市发改字〔2025〕151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一般债券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昌吉市城区道路及改造升级建设项目(EPC)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建东环路(乌昌大道-塔城东路)(塔城东路-雪莲路)绿化4.8公里:新建城区道路、改造升级及配套附属设施;健康路-北绕城路绿化种植、绿化灌溉及园路铺设 3.5 公里。

2.1.1建设地点: 昌吉市

2.1.2建设规模: 昌吉市城区道路及改造升级建设项目-东环路(乌昌大道-塔城东路)(塔城东路-雪莲路)绿化、景观照明、室外视频监控及其系统;昌吉市城区道路及改造升级建设项目-东环路(健康路-北绕城)道路绿化工程设计一期、二期绿化种植、灌溉系统工程。

2.1.3总投资额: 3499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2025年06月02日开工,2025年08月30日竣工。总工期90天(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2.1.6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现行行业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和技术规范书的约定。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手续,提供试运行管理、验收、移交前维护、移交、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和服务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服务等,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完成本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验收、施工现场服务及设计后续服务。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以及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施工图预算须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2)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建设规模的内容。

(3)设备采购及安装:与工程项目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采购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风景园林专业甲级资质且市政行业乙级资质或风景园林专业甲级资质且市政行业(给水、排水、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设计企业资质需满足以上二项中的任意一项。

(2)施工资质要求: 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有在建项目,有能力主持本项目全部工作的人员,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本单位注册。

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

注:(1)投标人所报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若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1)设计单位: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 1 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设计合同,2025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2)施工单位: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 1 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2025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项目负责人业绩作出要求);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 1 项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证明材料中其中一项反映项目负责人即可)。

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 1 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证明材料中其中一项反映项目负责人即可)。

设计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 1 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且证明材料须体现设计负责人)。

3.6、财务要求:近 3 年(指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需提供财务报表)

3.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招标文件由牵头单位领取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8、信誉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至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行贿受贿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9、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5 04 26 1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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