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 已由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苏发改农经发〔2023〕78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及以上和地方财政 ,项目法人为 苏州市吴中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所 ,招标人为 苏州市吴中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为 苏州中润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吴中区)施工二十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2.2.1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吴中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拓浚16.24km、建设堤防39.29km、建设护岸36.39km(其中拆建21.36km,新建13.72km,加固1.31km)、建设防汛道路38.34km;苏申外港线北段建设堤防23.38km,护岸16.38km(其中拆建7.6km,新建3.87km,加固4.91km),建设防汛道路21.62km(其中新建6m宽防汛道路18.67km,新建3m宽巡堤道路2.95km)。口门建筑物62座(新建36 座、拆建13座、加固改造13座)、新建支河桥梁9座,影响跨江重要桥梁4座,拆建0.5座(苏嘉杭高速公路吴淞江特大桥,与吴江各半考虑)、加固1.5座(苏沪高速1座、东方大道桥0.5与园区各半),另有2座主河桥梁需设置安全设施(202省道吴淞江大桥,343省道斜淞大桥)等。工程为Ⅱ等,建筑物级别为2级。
2.2.2总投资金额:吴中段425392.45万元。
2.2.3总工期:工程施工总工期96个月。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2.3.1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吴中区)施工二十标主要建设内容:加固堤防总长1.174km,其中筑堤0.682km、挡浪板0.492km;护岸总长1.174km,其中灌注桩护岸0.343km、现状挡墙顶部拆建0.156km、利用现状护岸0.675m;新建巡堤道路0.923km;水保绿化及环保工程等。
2.3.2本合同项目对应投资金额:2000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工程计划于2025年10月10日开工,2026年8月6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6)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与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
(7)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别为A、B、C三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数量为1人。
(9)信用等级要求: /
(10)施工设备要求: /
(11)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在建工程(参考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如上述人员有在建工程的符合以下情形①-⑥之一的,且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满足要求的,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无在建承诺书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书须作为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已满6个月。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5年9月6日至2025年9月15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负责(详见关于使用省主体信息库的最新消息:《关于省水利交易系统切换使用全省统一主体信息库的通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通知公告));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用户手册及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期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登录)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9月29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方式及开标模式
5.2.1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递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证书 |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
3.业绩要求 | / |
4.财务要求 | 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
5.信用等级要求 | / |
6.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7.项目经理资格 | 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8.技术负责人资格 | 具有水利工程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与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 |
9.其他人员要求 | / |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分别为A、B、C三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数量为1人。 |
11.施工机械设备 | / |
12.其他要求 |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在建工程(执行参考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如上述人员有在建工程的符合以下情形①-⑥之一的,且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满足要求的,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相关证明材料、无在建承诺书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书须作为与投标资格审查文件一并提交。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且变更手续完成之日起已满6个月。 |
13.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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