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广安市前锋区龙塘片区排水防涝工程-广安市前锋区城市道路改造工程(前红路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广安市前锋区龙塘片区排水防涝工程-广安市前锋区城市道路改造工程(前红路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前区发改项〔2021〕1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安鑫鸿交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原广安鑫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区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广安鑫鸿交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原广安鑫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广安市前锋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前区发改项〔2021〕12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安市前锋区。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广安市前锋区龙塘片区排水防涝工程-广安市前锋区城市道路改造工程(前红路改造工程),东接永前大道,西与滨河西路相交,道路总长度为758.00m,道路桩号K0+000-K0+758,车行道宽度为16米,双向4车道。
2.3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经国务院同意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地区,相应资质被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或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0-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贰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专业技术职称,/,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27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安市)(网址:http://ggzy.guang-an.gov.cn)—电子交易平台登录—投标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16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本项目开标实行(□见面开标;☑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方式,关于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流程和注意事项,请各交易主体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查看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四川省·四川省)、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广安鑫鸿交旅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原广安鑫鸿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地 址: | 广安市前锋区八一桥路51号4幢鑫鸿大楼610室 |
邮 编: | 638019 |
联系人: | 黄老师 |
电 话: | 15228851822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 址: | 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 13 号 1 栋 2 单元 10 层 1 号 |
邮 编: | 610000 |
联系人: | 袁先生 |
电 话: | 028-86277690 、15008251279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
日期:2023-12-15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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