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陵园广场及周边道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HBMC-202401SZ-001001001)招标文件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麻城市陵园广场及周边道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HBMC-202401SZ-001001001)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 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技术。修改为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技术 规范及合格标准 。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落实政府采购工程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措施(5分) 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 小微企业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或者采购包,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 30%以上,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为其价格分的工作要求。本项目分别取以上数值(3%-5%)中的 5%和(1%-2%)中的2%作为价格评审优惠系数。符合以上条件投标单位的最终报价得分为:投标单位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最终得分按报价得分乘以(1+5%)计取。投标单位中包含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 30%以上的最终得分按报价得分乘以(1+2%)计取。
修改为 落实政府采购工程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措施。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 小微企业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或者采购包,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30%以上,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为其价格分的工作要求。
本项目分别取以上数值( 3%-5%)中的5%和(1%-2%)中的2%作为价格评审优惠系数。
符合以上条件投标单位的价格评审优惠得分为:
①投标单位全部为小微企业的,按报价得分乘以5%计取。
②投标单位中包含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30%以上的,按报价得分乘以2%计取。
(注:联合体投标和非联合体投标的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工程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措施的均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投标的还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方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否则不享受。)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麻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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