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全域智慧交通综合治理项目监理(三次招标) | |
项目编号 | WH18GC2024SZ2327(任务书编号:FS34027220230318号) | |
标段名称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全域智慧交通综合治理项目监理(三次招标) | |
标段编号 | WH18GC2024SZ232701-2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
地址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99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张工 0553-584899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新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芜湖南路延伸段弋江综合楼A幢四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黄燕17756542890、段玉玲1525533443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28日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浙江大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费率(%) | 1.25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孙红 | |
证书编号:00724216 | ||
证书名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 ||
工期(天) | 73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 业绩 | 业绩1、项目名称:瓯海大道三期工程(瞿溪环岛至泽雅大道)监理项目;项目金额:212691.5万元;验收时间:2023.4.26 业绩2、项目名称:温岭市城西大道道路改造工程(南延隧道口至大溪河)总承包(EPC)监理项目;项目金额:25000万元;验收时间:2022.4.14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临沂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费率(%) | 1.09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彭庆飞 | |
证书编号:37023994 | ||
证书名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 ||
工期(天) | 73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业绩1、临沂市高铁片区道路(永安路、圣城路、圣城三路、圣城四路、圣城五路)工程监理项目二标段(圣城路、圣城四路、圣城五路);项目金额:6.01亿;验收时间:2021.8.11 业绩2、项目名称:临沂市陶然路快速路建设工程一标段 项目金额:17.3亿;验收时间:2023.11.16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费率(%) | 1.38 | |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 杨俊 | |
证书编号:00356480 | ||
证书名称: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 ||
工期(天) | 730日历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业绩1、项目名称:兰州奥体中心周边规划道路(S091#、T092#、T095#、S096#)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监理一标段;项目金额:8892.24万元;验收时间:2023.1.19 业绩2、项目名称:文创8路(天府大道-文创9路西段)等2个项目;项目金额:40066.79万元;验收时间:2023.11.22 | |
规定公示的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参与基准值计算的单位:浙江大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沂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基准价:1.19% 3、评标基准价为基准价计算方法二。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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