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使用林地用途:宝龙龙湖体育运动公园建设及宝龙片区道路改造工程(管理服务用房及广场用地)建设。
二、拟使用林地位置:宝龙街道。
三、拟使用林地面积:1.1047公顷。
四、公示时间:2024年3月4日至3月8日。
五、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联系,公众可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林业科1606室,章工;联系电话:0755-28903614;并在信封上注明宝龙龙湖体育运动公园建设及宝龙片区道路改造工程 (管理服务用房及广场用地)用林项目意见征集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lggljly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宝龙龙湖体育运动公园建设及宝龙片区道路改造工程 (管理服务用房及广场用地)用林项目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8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宝龙龙湖体育运动公园建设及宝龙片区道路改造工程 (管理服务用房及广场用地)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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